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1) :114-125.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之法制优化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Optimization of Megacity Social Risk Recovery Mechanism

刘元刚 杨方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1) :114-125.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之法制优化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Optimization of Megacity Social Risk Recovery Mechanism

刘元刚 1杨方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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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2. 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铜仁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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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应包括善后恢复机制、调查评估机制、救助补偿机制、规划重建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然而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在社会风险恢复环节并没有完全契合法治发展要求,在其运行机制中存在诸多合法性危机.通过梳理、总结和借鉴美国、日本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的建构及其法治化之成功经验,可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健全和优化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相关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设计.

关键词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法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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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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