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4) :49-56.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5

犯罪主观明知推定适用中“合理解释”的司法认定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Subjective Known Presumption of Crime

胡江 何冰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4) :49-56.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5

犯罪主观明知推定适用中“合理解释”的司法认定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Subjective Known Presumption of Crime

胡江 1何冰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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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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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推定对解决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推定的事实并非绝对真实,有可反驳的余地.为此,我国司法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合理解释”的反驳方式,但合理解释的认定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推定明知时,对于行为人辩解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解释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易混淆可能知道与明知的界限.同时,部分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对行为人辩解鲜有回应或陷入循环说理,裁判结果令人难以信服.为完善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在明晰合理解释性质的前提下,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事理、情理、常理判断该解释是否足以动摇推定明知的成立,从而认定是否合理.

关键词

主观明知/刑事推定/合理解释/常理常情/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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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22)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重点项目(2019XZZD-01)

出版年

20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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