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4) :88-94.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9

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

On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Shareholders' Preemptive Right

杨子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Vol.33Issue(4) :88-94.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0.04.009

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

On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Shareholders' Preemptive Right

杨子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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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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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在几种学说观点中,形成权的定性最为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当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具备时,优先购买权人只需要向转让人做出行使权利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双方之间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转让人和外部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通常而言,转让股东与外部受让人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外,公司章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是,实践中必须确保公司章程是遵循合法、善意以及公平的理念设置股权转让的规则.

关键词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形成权/有效说/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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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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