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侦查的特点之一就是案件的线索和证据都具有虚拟性的特点,这就导致了取证虽然只是网络犯罪侦查的一个环节,但其作用和涵盖的范围却涵摄侦查的整体过程.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对象的变迁,电子数据不确定性对手段和目的带来的新要求,以及网络线索扩线的特殊意义,导致了实践中任意性侦查行为与强制性侦查行为相互交融、案外第三人诉讼权利保障缺失等问题.为了回应网络犯罪取证程序的现实困境,应对网络犯罪取证行为进行动态规制,除了严格规制手段和目的外,还应注重程序入口方面比例原则和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的适用,以及取证行为的动态规制.
基金项目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FX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