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Vol.34Issue(2) :140-150.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2.014

论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归属规则

The Ownership Rules of Lease Property in Financial Lease Transaction

李芷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Vol.34Issue(2) :140-150.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2.014

论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归属规则

The Ownership Rules of Lease Property in Financial Lease Transaction

李芷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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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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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760条规定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的租赁物归属规则,属于新增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已"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作为抵押人与事实物权人的承租人,相较出租人更能发挥租赁物的实际效用.但仅凭第760条不能周延解决融资租赁物之归属的所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第760条可类推适用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确定.类推适用时,需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信赖利益,并综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进行裁量.

关键词

民法典/融资租赁/物权变动/所有权"功能化"/事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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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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