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Vol.34Issue(4) :130-138.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3.014

论"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行为的刑事责任

On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stigating" Others' Violation of Duty of Care

徐肖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Vol.34Issue(4) :130-138.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1.03.014

论"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行为的刑事责任

On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stigating" Others' Violation of Duty of Care

徐肖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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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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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关键词

风险/教唆犯/可罚性/注意义务/过失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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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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