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期间以非官方途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三个特征,即披露主体"多元性"、活动轨迹"可追踪性"、传播速度"爆炸性".当披露行为同时满足避险前提、避险时机、避险意识、避险对象、避险必要、避险限度条件时,该行为因成立紧急避险而产生阻却其违法性的效果.当披露行为不能同时符合紧急避险的六个构成要素时,视要素缺乏的具体情况,披露行为可能成立假想避险、避险不适时、偶然避险、避险过当等单一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成立多因素缺乏型的违法行为,亦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产生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效果.
基金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自由探索项目(CCNU19A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