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风险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进而破坏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安全.理论上,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的环境风险规制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可执行的法律环境;实务上,基于公共安全考量的环境风险规制由公安机关依法参与政策制定并保障其实施.当前,"重"事故应急而"轻"风险预防、"重"公安职能而"轻"开放合作、"重"实体规制而"轻"程序制约的现状,是公安机关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面临的难题.改进之策在于明确公安机关参与环境风险规制的范围和职责;完善公共安全视野下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供给;建立公安机关参与环境风险规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公安机关应对环境风险能力的应急预案建设.
基金项目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2021A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