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Vol.35Issue(1) :109-120.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1.012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决定的客观化建构——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结果为判断基础

The Objective Construction of Juveniles' Pretrial Detention

李立丰 叶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Vol.35Issue(1) :109-120.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1.012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决定的客观化建构——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结果为判断基础

The Objective Construction of Juveniles' Pretrial Detention

李立丰 1叶婷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折叠

摘要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关键词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2021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2021JYQ-048)

吉林大学横向课题()

出版年

202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2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