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Vol.35Issue(2) :128-137.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2.01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构造

The Behavioral Structure of the Crime of Infringing Citizens'Personal Information

童德华 彭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Vol.35Issue(2) :128-137.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2.01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构造

The Behavioral Structure of the Crime of Infringing Citizens'Personal Information

童德华 1彭勉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折叠

摘要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构造/类型化研究/非法提供/非法获取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8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