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
Vol.
35
Issue
(4) :
123-132.
DOI:
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4.012
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主体"身份性"的考察
An Investigation on the"Identity"of the Subject of the Crime of Disrupting Safe Driving
张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
Vol.
35
Issue
(4) :
123-132.
DOI:
10.19828/j.issn1673-2391.2022.04.012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犯罪主体"身份性"的考察
An Investigation on the"Identity"of the Subject of the Crime of Disrupting Safe Driving
张禹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折叠
摘要
妨害安全驾驶罪共涉及三类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所规定的本罪的前两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无需具有"乘客"之身份,任何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行为人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于《刑法》第133条之二第2款规定的本罪的第三类犯罪主体,行为人在行为时需要具有实质的"驾驶人员"身份,即具有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保证人地位.《刑法》第133条之二第1款为非身份犯,第2款为纯正身份犯.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
犯罪主体范围
/
身份犯
/
实质解释论
/
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203
ISSN:
1673-2391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3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