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Vol.36Issue(1) :141-151.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1.014

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展开

Discussion on the Accomplice of the Crime of Robbery after the Fact

袁佩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Vol.36Issue(1) :141-151.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1.014

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展开

Discussion on the Accomplice of the Crime of Robbery after the Fact

袁佩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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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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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后抢劫罪的共犯问题着力于解决先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后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行为参与和延续先行为人犯罪的情况.事后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以及罪名性质争议是共犯论展开的前提,而我国以"财产法益"作为事后抢劫罪保护法益的通说见解在事后抢劫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显得相形见绌,由此"人身法益"的提出弥补了此种不足;在事后抢劫罪的性质争议上存在转化犯、法律拟制等观点对立,但从抢劫罪的本质出发,结合《刑法》第269条法条原文不能简单将事后抢劫罪理解为一种转化犯;此外,在事后抢劫罪共犯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借鉴日本承继的共犯、结合犯、身份犯等相关理论,认为将事后抢劫罪作为"真正身份犯"在处理共犯的问题上更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

事后抢劫罪/抢劫罪/承继的共犯/结合犯/转化犯/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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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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