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Vol.36Issue(2) :125-133.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2.012

袭警罪入罪标准的教义学解读

Doctrin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riteria for the Crime of Assaulting Police

邓红梅 徐洪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Vol.36Issue(2) :125-133.DOI: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2.012

袭警罪入罪标准的教义学解读

Doctrin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riteria for the Crime of Assaulting Police

邓红梅 1徐洪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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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 2.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湖北黄冈438200
  • 折叠

摘要

袭警罪入罪需把握行为、对象、主观三要素.行为要素中,"暴力袭击"是关键,"暴力"的范围限于对警察人身(涵摄与人具有一体性的物)实施的直接暴力.是否具有突然性或出其不意性是判断"袭击"的核心.除了坚持"一般人的标准"外,还应看行为人的行为是积极主动进攻还是消极被动反抗."暴力"程度的认定应坚持轻微伤标准,或虽未达到轻微伤,但综合暴力袭击的次数、打击的人数、打击的部位等情节判断也可认定.对象要素中,"人民警察"的范围应依职权认定,包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协警、事业编和公务员编警察.主观要素中,需坚持双重直接故意标准,即具有妨害公务执行与伤害警察人身的直接故意,直接故意通过积极主动攻击予以体现.

关键词

袭警罪/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双重直接故意/积极主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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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2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20220205)

出版年

202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3-2391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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