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捕诉合一旨在满足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力度、重新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高效合力的现实需要,同时回应优化检察职能、提升司法质效的改革要求.要实现这些目标,捕诉合一不能限于机构、人事、案件管理等形式一体化,职能一体化才是改革实质.捕诉合一改革以来出现的理论争议和质效提升不大、职能冲突明显等实践困境,都是根源于捕和诉虽已形式一体化,但职能关系不清,职能一体化不够.诉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所有检察职能都要服务于诉的任务.要从审判中心主义、职能转型的高度,重新构建"捕从于诉"的捕诉职能关系,在执法机制、办案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以公诉职能为导向的捕诉合一工作机制.
基金项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2022)(HJ2022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