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协作配合关系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共建共享融合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检警协作配合体现为共建侦监协作办公机构、共享刑事案件信息平台的融合模式,有利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之法治目标的实现.完善刑事诉讼中检警关系共建共享融合模式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可适度借鉴域外刑事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尤其要处理好实施过程中思想观念、内生驱动和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以司法公正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和以剔除私利为根本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