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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制度的价值解构、适用困境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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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正式确立了"首违不罚"制度,为长期的地方行政执法实践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首违不罚"制度具备教育、经济和法益衡平等方面的丰富价值.然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统领性和原则性过强,使得"首违不罚"制度在具体适用时面临"首违"有待界定、危害后果评价体系缺失、"及时改正"认定标准不一等现实困境.通过从事实视角界定"首违"、构建危害后果评价体系、统一"及时改正"认定标准等路径可以纾解"首违不罚"制度的适用困境,为"首违不罚"制度的完善及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效的贯彻落实提供一定的助益."首违不罚"制度作为内生性的创新执法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造力和制度优势,可以为世界各国行政管理秩序的治理实践贡献中国之智.

彭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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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首违不罚 价值 适用困境 优化路径

2024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59
ISSN:1672-6405
年,卷(期):202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