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下,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是一个极具时代特征的议题.在此背景下,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进行厘清与界定成为建立个人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石.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人格属性与经济价值,这些特征与其他权利客体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让其有了独立成为民事客体的资格.反思当下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模式可以发现,该模式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与严密程度较权利保护模式更弱,故可赋予其独立的权利地位以克服这两个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前的立法条文与价值取向,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进行保护或许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