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着诸如地位尚不明确、安排尚不科学、模式尚未形成和效果尚不理想等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教学材料的现实跟进性、教学体验的直观形象性、教学理念的学生主体性、教学评价的标准多重性,顺理成章地进入我们的视野.在法律诊所课程定位、学生身份、师生选择、教学评价等方面探讨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以推动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
基金项目
河南城建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项目(2021)(2021JG018)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一般项目(2019SJGLX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