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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老子》之"和"的三重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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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在《老子》中有8见."六亲不和,有孝慈"与"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之"和"属于经验范围之内,在社会伦理关系方面的运用."音声相和"与"冲气以为和"之"和"指事物对立统一的性质,是对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的表述."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与"和其光,同其尘"的"和"表达理想状态,是老子哲学的价值取向所在."和"在《老子》文本三个层面的运用,对于老子哲学思想的呈现起了重要作用.

路永照、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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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浙江 温州 325035

新疆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老子》 伦理 辩证法 价值

202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1NDJC143YB

2024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32
ISSN:2095-0683
年,卷(期):202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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