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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生成逻辑与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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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利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体现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下,国家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政策取向.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创设宅基地资格权的目的在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宅基地土地资源潜能.宅基地财产权功能的回归、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双重推动,构成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不仅应明确和落实宅基地农村集体所有权,完善其权能,将宅基地资格权表达为宅基地成员权,分类赋权;而且应细分宅基地使用权,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构建宅基地有限流转制度.

丁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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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 文史与法学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生成逻辑 法律构造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文理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21YBA169湘教通[2023]213号

2024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淮北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232
ISSN:2095-0683
年,卷(期):20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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