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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一种机制——行刑反向衔接的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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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形势和检察制度改革新要求下,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保障机制等呈现出诸多不足.作为一种程序机制的自我限定既是这些不足的原因,也是反向衔接制度发挥更高质效的阻碍.为此,反向衔接制度应深入到行刑衔接的实体规则之中,在功能指向、构成要件、事实证据、处理结果四个方面加强衔接,检察机关也应立足能动检察理念,发挥行政检察部门主导力量,构建内外协同的衔接格局,并以数字检察赋能反向衔接.

张孟春、王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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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 310015

行刑反向衔接 双向衔接 行政检察 数字检察 两法衔接

2024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78
ISSN:1008-5912
年,卷(期):202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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