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法治背景下的一大理论创新,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然而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法理来源、合规必要性和有效性论证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空白.因此,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进行了理论清源,阐述了合规有效性的审查机制.认为应当建立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由行业代表、债权人代表、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合规评审委员会,对企业合规的合规报告、合规过程、合规结果进行专业化、全面化的论证.以此为基础,详细分析了合规评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各方职责,并探讨了合规报告的撰写规范,从而助力检察机关科学合理地对涉案企业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帮助涉案企业达到实质合规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