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公共财产向权力转化的路径和机理,是形成实践法学基本范畴中的权力概念的关键环节.体量和效用随广义政府预算收支激增的权力,早在大半个世纪前就成为各国法律实践中与权利并驾齐驱的最重要法现象之一.因此,有必要结合当代国家预算收支状况系统地揭示公产向权力转化的具体路径和机理.只有实际公产直接生成权力,名义公产只对权力生成起辅助作用,且往往最终会退出公产序列.广义政府部门对其投入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公司享有的财产所有权是权力,不是权利.一国公产占该国全部财产的比重客观上是受限的,因而权力占法权的比重也是受限的,超过必要限度就会有损于权利、法权乃至权力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