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农地征收中的利益兼顾——国家权力本位向被征收人权利本位让渡之限度

论农地征收中的利益兼顾——国家权力本位向被征收人权利本位让渡之限度

扫码查看
我国农地征收有强制征收与自愿协商征收两种模式.强制模式下,地方政府单方主导征收、不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强制剥夺其合法土地权利、住宅不予单独补偿、未经补偿即先行征收,追究不服征收人的法律责任,凸显国家权力.自愿协商模式下,政府就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征收风险评估等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农地住宅先补偿后征收,让渡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改善了被征收人的生活生存条件,国家征收公权力得以维护.未来的农地征收立法,应在公正合法补偿前提下,在坚定不移完成既定征收目标的同时,增加被征地补偿方式,固定土地价值增长收益分成比例,增加被征地农民个人收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完善国家与被征收人共赢的自愿征收模式.

孙小雨

展开 >

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北京,10010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农村土地 农村村民住宅 被征地农民 强制征收 自愿协商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21BFX193

2024

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湖北社会科学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3
ISSN:1003-8477
年,卷(期):2024.(1)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