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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双重价值及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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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定义个人数据,其与个人信息只在应用场景中略有区别.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个人数据本身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数据权利既是一项新型权利,也是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权利,涉及多元权利主体,包含人格性的个人数据和财产性的数据资产.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不仅要保证用户个人的数据安全,也要注重数据经营者的赋权与保护.当下,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层面仍存在不足,如个人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个人数据市场交易缺乏有效规制、以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代表的用户自主权在实践中被削弱等问题.对此,需要从立法规范层面对数据产权进行类别化规制,构建开放和公正的数据交易市场,完善不同场景下数据权利的保护举措,以达到个人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郑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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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重庆,401120)

数据权利 数据产权 数据权益 数据交易

2024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

24SKJD035

2024

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湖北社会科学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493
ISSN:1003-8477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