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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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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职能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乡(镇)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执法方面边界不清、相关法律条款刚性较强不便操作、行政处罚退还主体不明确、救济时限不统一等问题,根据宅基地管理执法中的实践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宅基地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夏振华、王艾鸿、陈义梅、张顺桃、文武、张英、杨蓉妮、曾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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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湖北荆门 448000

农村宅基地 管理执法 存在的问题 建议

2024

中南农业科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湖北省畜牧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测试与科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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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0.152
ISSN:
年,卷(期):20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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