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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光伏农业中的主体博弈与协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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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农业是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助力,从制度设计层面解决"农电争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对湖北省光伏农业典型案例的调研,抽象出光伏农业生产中的主体类型,并分析了各阶段的主体博弈关系,进而提出光伏农业多主体协同发展的可行路径.结果表明,在光伏项目建设阶段,存在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的博弈,各主体通过让利实现均衡;在光伏项目运营阶段,存在运营公司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博弈,农业经营主体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以通过激励相容实现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协同,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的协同.

申玉琢、杨宇、周致富、陈旖旎、胡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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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海口 570100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 湛江 524044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汉 430070

光伏农业 主体博弈 农光互补 协同发展 湖北省

2024

中南农业科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湖北省畜牧局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测试与科技信息中心

中南农业科技

影响因子:0.152
ISSN:
年,卷(期):202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