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Vol.8Issue(3) :163-164.

约定财产制立法价值的学术争议剖析

The Impersonality of Contractual Regime as to Matrimonial Property

於贤淑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Vol.8Issue(3) :163-164.

约定财产制立法价值的学术争议剖析

The Impersonality of Contractual Regime as to Matrimonial Property

於贤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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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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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定财产制是婚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的精神.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尽管如此,实践生活中真正采用约定方式处理财产的夫妻很少,从而使这一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这一客观事实,本文对当前学界对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剖析,阐述了约定财产制在我国适用的客观必然性.

关键词

夫妻财产/约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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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8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廊坊师范学院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ISSN:1674-3229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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