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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关系与乡村社会治理——基于《吕氏乡约》的文本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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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是北宋理学家吕大钧在蓝田推行的乡民自治公约,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它秉承儒家理念,将道德教化践行在具体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本文通过对《吕氏乡约》的文本分析,从群己关系出发,抽象地剥离出乡村社会中的群体与个体,发现群体是乡村自治的基础,个体是德治施行的对象.群体以"德"自治,个体以"已"德治,最终实现对群体关系的调和以及对个体行为的规训,并使得治理功能相互叠加且相互强化,最终形成了群己的有机融合,实现理想的乡村自治.在当前乡村振兴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重新反思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群己关系及其治理逻辑,对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郭占锋、王懿凡、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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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陕西杨凌712100

群己关系 《吕氏乡约》 乡村治理 三治融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凤岗卓越社会科学人才"支持计划

2017001FGZY202001

2021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8
ISSN:1008-7672
年,卷(期):202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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