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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理解与适用——以《2022野生动物解释》为分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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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性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该司法解释,本文解读了相关规定.在"名录+核准"的双重标准下,本文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最新判断依据,分析了"数量标准到价值标准"的合理性,同时本文认为基准价值过低会产生入罪门槛过高的问题.针对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本文细化了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估的内容,为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邓琳君、吴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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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犯罪对象 量刑标准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022LL6720AZD002

2023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68
ISSN:1008-7672
年,卷(期):202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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