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

我国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法律研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模式为视角

扫码查看
农村合作社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农村合作社的出现可以解决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使弱小农户联合形成大规模经济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因素.从农村合作社的形成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式与市场自发式,这两种类型各具优缺点,本文主张的是混合模式.这种模式可建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的互动良性关系,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关系.要建立混合模式的合作社法人,我国政府要在多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李长健、江晓华、唐欢庆

展开 >

华中农业大学

农村合作社 混合模式 政府

2005

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河北工程学院

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ISSN:1008-3774
年,卷(期):2005.22(2)
  • 6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