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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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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占用征收林地过程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每个用地单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森林资源分类的不断变革,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不断显现,急需修改完善。分析了目前在实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着收费标准低、地类林种协调不一致、未体现林地分等评级等问题,提出了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最低征收标准、结合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求重新划分征收标准等对策措施。

卢佶、麻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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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浙江杭州 310019

浙江省缙云县林业局321400

森林植被恢复费 占用征收林地 地类 征收标准

2013

华东森林经理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分会华东地区研究会,全国林业调查规划科技信息网华东大区站

华东森林经理

影响因子:0.329
ISSN:1004-7743
年,卷(期):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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