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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地方先行立法比较与制度改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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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立法目前采取"地方先行试点"模式.在国家相关立法正式启动前,目前已有地方先行先试,制定了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对当前绿色金融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与总结,检视其问题与不足,提出构建完善绿色金融地方先行立法的优化路径,不仅对完善绿色金融地方立法、实现绿色金融规范化和法治化意义重大,而且也为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绿色金融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积累.

肖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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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绿色金融 地方先行立法 比较研究 制度改进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

SCJJ23ND1352022SFQ001

2024

河北金融
河北省金融学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金融

CHSSCD
影响因子:0.178
ISSN:1006-6373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