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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河长制+"工作法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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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德州市依托河长制平台优势,在强化河湖治理保护,提升河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通过深入调研评估,总结了"河长制+"工作经验,主要包括:庆云县以"河长制+乡村振兴"在河道滩地禁种高秆作物,推进河道滩地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平原县以"河长制+社会资本"盘活河道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打造效益河湖;齐河县以"河长制+精细管护"实施全域河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河湖管护新标杆.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可为今后德州市河湖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参考.

杨璐瑶、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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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水利局,山东 德州 253014

德州市河道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德州 253014

德州市 河长制 乡村振兴 社会资本 精细管护

2024

海河水利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海河水利

影响因子:0.21
ISSN:1004-7328
年,卷(期):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