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委托代理视角下探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可行路径,对于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所有者权益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建议借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私法路径与公法路径协同的视角出发,独立定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构建以私法路径为主、公法路径为补充的"公私协同、私法为主"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救济路径,厘清职责履行部门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磋商制度.
基金项目
辽宁省社科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4)(2024lslybkt-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