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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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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在一般的民法案件中具有一体性特征.对于群体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于公益性决定了诉讼人在诉讼请求中无法获益,其诉讼标的问题无法直接"套用"诉讼标的理论中的实体法权益原则加以解释.本研究通过梳理诉讼标的理论的一体性与相对性内涵,认为相对性原则对解释群体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以群体性环境公益诉讼特征为线索,探讨其对诉讼标的理论的冲击,提出程序价值、法理定义、相对特征等3个方面的突破路径.
Study on the"Litigation Object"of Group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邵将、谭浩、伍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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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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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 群体性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标的 相对性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1YJA820018Y2020453972021SCG069

2024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出版社

环境保护

CHSSCD
影响因子:0.714
ISSN:0253-9705
年,卷(期):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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