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传统污染物的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新污染物的治理仍面临挑战.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普遍重视对新污染物风险的法律规制,治理成效显著,形成的创新经验包括引入与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构筑"内外衔接"的新污染物法律规范基础、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权责体系及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控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价值在于,未来环境法典编纂或相关立法修订应当立足于新污染物风险的来源和特质,在体例结构、法律原则、制度体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回应,以有效因应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