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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视角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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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的认定是困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也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我国的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代表人的角色,但受制于"重大风险"内涵不清、支持起诉职能存在缺陷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缺席"重大风险"的认定,这有悖于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也不利于对"重大风险"的合理认定.为此,应借助"主客二分法"明晰"重大风险"的内涵与认定标准,确定检察机关在认定"重大风险"过程中的辅助支持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的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助力"重大风险"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Significant Risk"in Preventiv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curatorate

田其云、崔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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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检察机关 环境利益

2024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出版社

环境保护

CHSSCD
影响因子:0.714
ISSN:0253-9705
年,卷(期):2024.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