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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背景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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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多元化主体以维护生态利益为目的所产生的主体行动的协同,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推动实现黄河流域环境治理效益的整体提升.因各地区环境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数量的差异,沿黄9省(区)的整体协作性不强,缺乏内生合作意愿和外在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涉及上下级政府的纵向规制、沿黄9省(区)的横向协同、政府与公众的外部协同.纵向规制应推进沿黄9省(区)协同立法,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横向协同应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平衡主体利益;外部协同应优化社会协同治理模式,促进政府和公众的双向沟通.
The Regulatory Pathways for Coordinate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Yellow River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张隽、李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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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黄河流域 协同治理 利益平衡 整体性

2024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出版社

环境保护

CHSSCD
影响因子:0.714
ISSN:0253-9705
年,卷(期):2024.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