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监督功能再定位

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监督功能再定位

扫码查看
人民检察院在环境督政和督企关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督企的主要方法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其监督职能与企业诉权不平衡的问题.人民检察院督政的主要方法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但其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司法认定过于严苛,且存在对尚未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规制的情形.因此,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人民检察院应遵循"行政机关督企—检察机关督政"的顺序定位,并且在检察机关督政关系中平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Repositioning of the Supervision Function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ystem

唐瑭

展开 >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人民检察院 环境公益诉讼 督企关系 督政关系

2024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出版社

环境保护

CHSSCD
影响因子:0.714
ISSN:0253-9705
年,卷(期):2024.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