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公园内存在大量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不仅需要平衡集体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还需要平衡国家、集体和原住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但是,既有传统管制制度具有局限性,需要引入新型管制制度以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基于比例原则,应当对国家公园内的集体土地利用行为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精准管控.管制性征收的补偿标准低且具有较快恢复生态的结果正义优势,适用于生态保育区;土地信托有利于提高原住居民收入且权利期限长,适用于科教游憩区;保护地役权具有灵活、高效、管控适度的优势,适用于传统利用区.新制度的引入可为制定中的"国家公园法"和"生态环境法典"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