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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污染源自行监测弄虚作假遏制制度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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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如在污染源监测中弄虚作假,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由于监测弄虚作假具有技术性、隐蔽性和低成本性,而且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容易形成合谋,现有制度尚不能有效遏制污染源自行监测弄虚作假现象。为此,本文建议完善各层级立法规定,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进程,压缩排污单位"逃避监管、推脱责任"的空间并使其承担主要责任,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等主体的从业监管,理顺监测执法体制并夯实监督执法主体查处违法案件的能力。
Exploration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to Curb Fraudulent Self-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潘庆、陈远航、孙媛、文小明、王晓、乔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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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污染源自行监测 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 监管

2024

环境保护
中国环境出版社

环境保护

CHSSCD
影响因子:0.714
ISSN:0253-9705
年,卷(期):2024.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