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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研究

Study on Guangdong's local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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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正式写入宪法,成为环境立法的重要指引.现阶段广东省环境立法具有立法活动活跃、涵盖环境保护基本领域、特色明显三大特点,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服务需求,相较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仍存在4个问题:创新性不足、整体性缺失、公众参与欠缺、立法重复.为更好推进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需"破旧立新",包括创新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的整体性理念,公众参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立法统筹生态文明建设.

叶依蕴、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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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生态文明建设 地方立法 环境立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022YFF1303104

2023

环境生态学

环境生态学

CSTPCD
ISSN:
年,卷(期):2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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