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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下的规范性文件合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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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质,将其置于能动司法的背景下予以考察,以"合理性"展开为利益衡量原则和比例原则,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具有较强执行稳定性的文件、公共利益明显高于个人利益的文件应予以相对较弱的审查,应当兼顾司法审查实效性与行政执法自主性之间的平衡.

刘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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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尔滨 150040

能动司法 合理审查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82
ISSN:1008-7966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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