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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与开设赌场、跨境赌博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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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风活动进行的如火如荼,赌博罪也再次被广泛关注,赌博行为是否应当被刑法规制的争论也再次甚嚣尘上,我国对于赌博行为历朝历代都秉持着惩罚的态度,刑法第303条被修改两次,法定刑被提高,《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新增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实现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行为规制的问题.为了确保对赌博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司法公正,需要明确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入罪的门槛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此外,在界定不同类型的赌博犯罪时,应清晰地区分赌博罪、聚众赌博型赌博罪以及开设赌场罪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第303条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避免新法出现闲置不用的尴尬局面,这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对赌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目标,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李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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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

刑法修正案十一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0)

2020SJA1880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82
ISSN:1008-7966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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