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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可表现与已固定、可复制之辨——兼议"新型"作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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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法"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可以同时被解释为"已经由有形载体固定(已固定)"与"能被有形载体固定(可复制)",前者指著作权法只保护已固定的作品外在表达,后者指著作权法保护能够为外界感知的外在表达.但非物质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因为作品不是物质实体,所以作品不可感知、不可复制.作品是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可表现)的智力成果,可表现不是可感知、可复制或已固定,而是作品已经实际创作完成并能够被表现.因此所谓"新型作品"并非是新的作品表达,而是新的作品表现.作品表现既可以是有形/无形物,也可以是单一/集合物,作品表现手段的多样化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

季善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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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50

新型作品 作品形式要件 可表现 作品物质载体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82
ISSN:1008-7966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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