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设立跨区划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思考

设立跨区划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思考

扫码查看
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设立跨区划的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契合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理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设立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具有地域的普遍性、管辖的综合性、级别的对应性等特点,需要完善集中管辖、两法衔接、协调配合等机制,从而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司法保障.

蒋毅、张福坤

展开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160

跨行政区划 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 管辖案件 办案机制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82
ISSN:1008-7966
年,卷(期):2024.(2)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