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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跨区划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思考
设立跨区划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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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设立跨区划的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契合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理念,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设立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具有地域的普遍性、管辖的综合性、级别的对应性等特点,需要完善集中管辖、两法衔接、协调配合等机制,从而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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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毅、张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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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160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
生态环保法院、检察院
管辖案件
办案机制
出版年: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182
ISSN:
1008-7966
年,卷(期):
2024.
(2)
参考文献量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