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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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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办案中已较为广泛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以惩罚并预防再犯,符合公益诉讼"预防监督"功能的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公益的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间的良性互动和逻辑自洽,具有适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适用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阙如之影响日渐显现,司法实务中损害结果证明、赔偿金计算标准、赔偿金管理模式、赔偿金与罚金、罚款抵扣等问题也尚需明确规范,亟待从有利于消弭分歧及立法规范的角度出发,提出优化解决路径,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不断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对捍卫正义、维护公益的制度价值和无限潜能.

余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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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

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刑事罚金

2024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82
ISSN:1008-7966
年,卷(期):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