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我国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研究对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发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欧盟颁布的委员会法规(EC)No 1881/2006和委员会条例(EU)No 488/2014,以及韩国发布的《食品法典》中的动物源性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规定肉类(不包含内脏)中铅限量为0.20 mg/kg,而CAC、欧盟和韩国均为0.10 mg/kg;我国规定鱼类中铅限量为0.50 mg/kg,与韩国相同,比CAC和欧盟规定的0.30 mg/kg更为宽松;我国规定乳制品中铅限量为0.30 mg/kg,比CAC和韩国的0.02 mg/kg更为宽松;我国规定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中铅限量为0.20 mg/kg,而CAC、欧盟和韩国对于蛋及蛋制品中铅限量未作规定.我国规定肉类(不包含内脏)中镉限量为0.10 mg/kg,比欧盟(牛肉、羊肉、猪肉和禽肉)和韩国的0.05 mg/kg更为宽松;我国规定鱼类中镉限量为0.10 mg/kg,与韩国相同,而欧盟对不同鱼种的镉限量标准有所不同;我国规定双壳类水产品中镉限量为2.00 mg/kg,比欧盟的1.00 mg/kg更为宽松;我国规定甲壳类水产品中镉限量为0.50 mg/kg,比韩国的1.00 mg/kg更为严格;仅我国对蛋及蛋制品中镉限量进行了规定,限量值为0.05 mg/kg.我国规定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的甲基汞限量为0.50 mg/kg,相比于韩国(鱼类、冷冻食用鱼类和冷冻食用鱼的内脏)的1.00 mg/kg更为严格.仅我国和CAC对锡限量进行了规定,而韩国和欧盟均未对动物源性食品中锡限量进行规定;我国规定食品中锡限量为250.00 mg/kg,但并未对食品种类进行细分;CAC则规定了熟肉、腌牛肉和午餐肉中锡限量为200.00 mg/kg.说明CAC、欧盟和韩国对大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要严于我国,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给予关注,建议针对动物源性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问题,应做到严控工业"三废"排放、倡导规范的养殖模式、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和法规并加强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