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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个人所得税法在落实三孩政策中的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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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特别是在生育津贴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显得过于保守,相关制度未能充分惠及低收入群体.面对低生育率的现实挑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亟须进行一系列系统性改革.首先,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增加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其次,完善生育税收优惠制度,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确保各类家庭均能从中受益.再次,设立可退还税额抵免制度,促进税收制度更加公平.

陈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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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个人所得税法 生育权 三孩政策 税收优惠

2024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影响因子:0.279
ISSN:1008-5793
年,卷(期):202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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